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03 遠百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11/10 發言時間 16:05:07
發言人 湯治亞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7727816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買回公司股份及訂定減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4/11/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10
2.減資緣由: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註銷買回本公司股份
3.減資金額:222,550,000元
4.消除股份:22,255,000股
5.減資比率:1.55%
6.減資後股本:14,169,405,89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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