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03 遠百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3/31 發言時間 16:54:38
發言人 湯治亞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77278168
主旨 本公司背書保證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
符合條款 22 事實發生日 106/04/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4/0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7178343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70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70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700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配合經濟部公告商品(服務)禮券發行人之履約保證責任,與太平洋崇光百貨(股)
公司相互連帶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28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25845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合約到期即自動解除背書保證責任
(2)日期:
民國107年3月31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4294585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482047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6.6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2.4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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