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03 遠百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9/04/01 發言時間 15:58:22
發言人 湯治亞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7727-8168
主旨 遠東百貨(股)公司代太平洋崇光百貨(股)公司公告達『公開發 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四款之 規定
符合條款 22 事實發生日 109/04/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4/0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遠東百貨(股)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對於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8,474,24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24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24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240,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配合經濟部公告商品(服務)禮券發行人之履約保證責任,與遠東百貨相互連帶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4,169,40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095,47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合約到期即自動解除背書保證責任
(2)日期:
110年3月31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46,185,60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4,341,64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79.0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2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