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8/01/24
1公司代號2904
2公司名稱匯僑
3公司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五樓
4買回股份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8/01/24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69,034,432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250,875,228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0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0
E.A+B-C-D 合計(元): 250,875,228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8/01/25
結束日期: 108/03/22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25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0.36%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16.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29.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擬買回本公司股份案。



【說 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
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



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50,875,228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8年1月25日起至108年3月22日止
。預計買回250,000股,



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36%。







(5)預定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6元至29元,惟若買回期間內,
本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



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預定本次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新台幣7,250,000元。







(7)買回之方式: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9)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0)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及第十條規定辦理
,擬訂本公司108年度



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







四、依據本次董事會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出具業已考慮公司
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



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請參閱附件。







五、委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合理性出具評
估意見。







六、本案於報呈主管機關備查時,如遇法令更新、或因主管機關要求
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之,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







108年度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 一 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
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



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等相關規定,



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
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 二 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
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相同。







第 三 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
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







第 四 條: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
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



額,享有認購及受讓本次買回股份之資格。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
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



期間離職、留職停薪或依法終止勞動契約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 五 條:員工得認購股數,應考量員工職等、考績、服務年資、貢
獻度及對本公司之特殊



貢獻,及兼顧認股基準日時本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
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為



計算標準,除經理人呈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並經董事會同意外,其
餘員工由董事長核定



之。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繳款者,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
由董事長分配予其他員



工認購之。







第 六 條: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經董事會決議買回後,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
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
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 七 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
讓價格,惟轉讓前,如



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
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公司買
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







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



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
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



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
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



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
一規定事項,始得辦



理。







第 八 條: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
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



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 九 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應提報股東會報告,
修正時亦同。







第 十 條: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8年1月24日第17屆第17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
股份25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36%,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新台幣



7,250,000元)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新台幣244,595仟元)之2.96%,茲
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



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5人同意
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廖述群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案由元富證份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買回公司股份價格合理性證券承
銷商評估意見書』,預



估買回最大現金支出數額為7,250仟元,低於107年9月30日之現金及
約當現金153,580仟元,



對匯僑之營運未產生重大影響。







經評估,匯僑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對匯僑之股東權益、每股淨值
、負債比率、速動比



率、流動比率之變動尚不重大,預定買回股份均依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