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高林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股東會確認  111年
年度 
111/01/01~
111/12/31 
112/03/24  112/06/15  368,920  129,703,366  148,247,975  22,781,319  0.60000000  0.0  0.0  125,466,656  0.0  0.0  0.0 
章程摘要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依獲利狀況提撥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支付之,經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告股東會。
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第二十三之一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所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及法令規定應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餘併同前期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盈餘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惟各年度現金股利金額不得低於股利總數百分之十。
盈餘分派之金額、比率及股利種類,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需求之狀況,於董事會擬具分配辦法時予以適當調整。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