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08 特力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6/03/22 發言時間 18:53:38
發言人 林素玲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1-5888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力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 減資退回股款案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6/03/2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2
2.減資緣由:調整資本結構及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
3.減資金額:310,000,000元
4.消除股份:31,000,000股
5.減資比率:7.39%
6.減資後股本:388,414,000股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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