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08 特力 公司提供
序號 11 發言日期 106/03/24 發言時間 22:01:07
發言人 林素玲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1-5888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105年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案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3/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3/24
2.公司名稱: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105年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員工酬勞金額為新台幣7,311,780元。
(2)董監事酬勞金額為新台幣10,967,670元。
(3)上述金額均以現金發放之。
(4)與105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