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08 特力 公司提供
序號 6 發言日期 106/06/29 發言時間 18:16:10
發言人 林素玲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1-58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6/06/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06/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何湯雄策略及新事業開發執行長
李麗秋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執行長
何采容執行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何湯雄策略及新事業開發執行長擔任中欣實業(股)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法人代表人。
(二)李麗秋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執行長擔任中欣實業(股)公司董事法人代表人。
(三)何采容執行副總經理擔任中欣實業(股)公司董事法人代表人及特欣機電(股)公司
董事法人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