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08 特力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7/03/23 發言時間 16:59:45
發言人 林素玲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1-5888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106年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案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7/03/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3/23
2.公司名稱: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106年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員工酬勞金額為新台幣6,193,482元。
(2)董監酬勞金額為新台幣9,290,224元。
(3)上述金額均以現金發放之。
(4)與106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