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08 特力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8/06/18 發言時間 18:23:46
發言人 林素玲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1-5888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股東會決議 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8/06/1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李麗秋董事、何湯雄董事、何采容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何湯雄董事:中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李麗秋董事:中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何采容董事:中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特欣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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