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8/09/03
1公司代號2911
2公司名稱麗嬰房
3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321巷60號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8/09/03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196,324,775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106,581,607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871,381,082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109,316,035
E.A+B-C-D 合計(元): 868,646,654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8/09/03
結束日期: 108/11/01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5,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2.55%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5.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10.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預定買回股數(股)(A)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107/11/09 ~ 108/01/04 2,000,000 2,000,000 100.00
107/03/23 ~ 107/05/17 6,000,000 6,000,000 100.00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事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實施第十次庫藏股制
度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
理註銷,謹提請 討論。

說 明: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之規定,擬
實施買回庫藏股作業並辦理註銷股份。
一、 本公司應公告及申報事項如下:
(一) 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二) 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868,646,654元。
(四) 預定買回期間:自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11月1日止。
(五) 預定買回數量:預計買回3,000,000股,佔本公司己發行股份之
1.53%。
(六) 買回之區間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5元至10元,實際買回價格待
董事會前一天收盤
價而定,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七) 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每日買回股份
之數量上限為
1,000,000股。 
二、 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董事會應出具已考
慮公司財務狀況,不
影響公司資本維持聲明書,如附件。
三、 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辦理公
告、申報及相關執行
庫藏股買回等事宜。
決 議: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討論後決議-提高買回股數為5,000,00
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
股份之2.55%,其餘條件不變。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民國108年9月3日第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
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
業處所﹚買回本公司
股份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55%,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29.5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林柏蒼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之證券承銷商認為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
行買回股份,對公司
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尚無產生重
大不利之影響。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