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11 麗嬰房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03/28 發言時間 17:45:46
發言人 蔡明錡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87976699
主旨 本公司公告背書保證超限改善計劃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4/03/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3/28
2.公司名稱: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3月24日金管證審字第1140335885號函示辦理。
(2)本公司因認列投資公司損益致淨值下降,截至114年2月底之背書保證餘額,
已超過本公司所定限額。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因認列投資公司損益致淨值下降,而導致對上海麗嬰房嬰童用品有限公
司及蘇州麗嬰房嬰童用品有限公司背書保證超過限額,改善計畫如下:
本公司於民國114年3月6日召開董事會通過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
條文案,將背書保證限額由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50%為限,提高至最近期財務報告
淨值100%為限,並預計於114年6月27日召開股東會說明必要性及合理性,提請議決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改善計畫未執行完成前,將按季公告執行情形及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並於下一
次的股東會報告執行情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