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11 麗嬰房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4/03/30 發言時間 12:00:18
發言人 蔡明錡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87976699
主旨 (更正)代子公司LE Capital Enterprise Co., Ltd公告資金貸與 超限改善計畫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4/03/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3/28
2.公司名稱:LE Capital Enterprise Co., Ltd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3月24日金管證審字第1140335885號函示辦理。
(2)本公司之子公司LE Capital Enterprise Co., Ltd,因認列投資公司損益,
致其淨值下降,截至114年2月底之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過該公司所定限額。
6.因應措施:
LE Capital Enterprise Co., Ltd因認列投資公司損益致其淨值下降,而導致其對
上海麗嬰房嬰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稱上海麗嬰房)資金貸與超過限額,改善計畫如下:
上海麗嬰房公司已訂定還款計畫,預計自第二季起分次還款,並於民國114年
9月30日前還款完畢。上海麗嬰房公司已於民國114年3月25日還款美金400,000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改善計畫未執行完成前,將按季公告執行情形及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並於下一次
的股東會報告執行情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