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2913 |
| 2 | 公司名稱 | 農林 |
| 3 | 公司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中華路3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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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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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618,224,581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217,321,721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369,374,800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133,333,334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0 |
| E.A+B-C-D 合計(元): 453,363,187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0/08/09 |
| 結束日期:
100/10/07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22,6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3.66%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16.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20.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未曾買回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無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案 由: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買回本公司普通股,提 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買回之相關事宜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53,364仟元。 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本公司本次買回股數預計為22,600,000 股,並自100年8月9日 至100年10月7日止。 5、買回之區間價格:16元至20元之間。當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 下限時,將繼續買回股 份。 6、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 7、申報時已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無。 8、申報前三年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未曾買回。 9、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三、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買回之股份數量,僅占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3.6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19.18%,上述 股份之買回不影響本公 司資本維持(請參閱董事會聲明書)。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不適用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0年8月8日第二十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 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 公司股份22,6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66%,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 司100年第一季財務報告中之流動資產之19.1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 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林金燕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 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亦具合理性與適法性,且對公司財務與股東權益之影響有限 ,故尚無重大異常情 事。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註:前述之NT$453,363,188 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 會決議之預定 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452,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