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4/08/12
1公司代號2913
2公司名稱農林
3公司地址新竹縣湖口鄉中華路3號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0/08/08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618,224,581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217,321,721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369,374,800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133,333,334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0
E.A+B-C-D 合計(元): 453,363,187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0/08/09
結束日期: 100/10/07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22,6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3.66%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16.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20.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未曾買回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買回本公司普通股,提
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買回之相關事宜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53,364仟元。
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本公司本次買回股數預計為22,600,000
股,並自100年8月9日
至100年10月7日止。
5、買回之區間價格:16元至20元之間。當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
下限時,將繼續買回股
份。
6、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
7、申報時已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無。
8、申報前三年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未曾買回。
9、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三、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買回之股份數量,僅占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3.6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19.18%,上述
股份之買回不影響本公
司資本維持(請參閱董事會聲明書)。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0年8月8日第二十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
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
公司股份22,6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66%,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
司100年第一季財務報告中之流動資產之19.1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
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林金燕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
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亦具合理性與適法性,且對公司財務與股東權益之影響有限
,故尚無重大異常情
事。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註:前述之NT$453,363,188 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
會決議之預定
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45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