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09/02
2.公司名稱: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
6.報導內容:「非公司派董事詹連凱、吳彥鋒昨晚發表聲明指控農林惡意刪除股東
依法提名,指控農林違反公司治理」之報導。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針對中時電子報105年9月2日報導「非公司派董事詹連凱、吳彥鋒昨晚發
表聲明指控農林惡意刪除股東依法提名,指控農林違反公司治理」乙事,
本公司特澄清如下:
(2)本公司秉持一貫立場,一切依法依規行事,並維持良好的公司治理。董事會
開會通知及會議資料依法皆於七日前寄送各董監事,且每次董事會議皆邀請監
察人列席。對於報載所謂的聯合聲明中:[董事會未七天前提供董事會資料、董
事會審查未提供資料]之不實指控,實屬有心人誇大其詞、別有用心以干擾董
事會正常運作並依法作成各項決議之不良行為,渠等惡意打擊一向落實公司治
理之本公司經營團隊,令人遺憾!
(2)本公司董事會必須依法審查(獨立)董事被提名人資格及其所檢附之相關
證明文件等,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92-1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
循事項辦法之規定;(獨立)董事被提名人有不符合相關法規規定之情事,依
法即不得列入本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本次部分(獨立)董事被提名
人經本公司董事會審查,確有不符合公司法第192-1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
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等規定之情形,例如部分(獨立)董事被提名人所檢
附之相關證明文件不齊備,甚至有獨立董事被提名人近期接受本公司董事委
任,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本公司股東名簿等情事,該等獨立董事被提
名人確已違反公司法第192-1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
法之規定。本次(獨立)董事被提名人經本公司董事會審查後,依法將符合規
定之(獨立)董事被提名人列入本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對於經董事
會審查不符合規定之部分(獨立)董事被提名人,依法即不得列入本公司(獨
立)董事候選人名單。顯見報載渠等不實指控所謂惡意刪除提名云云,絕非事
實!
(4) 對於本公司法人股東(同時為本公司董事)新世鑫國際投資(股)公司所提
出之(獨立)董事被提名人,其中有三位一般董事被提名人,經審查符合公司
法第192-1條之規定,故本公司依法即將其列為董事候選人名單。故報載標題
所稱[非公司派8提名人全被刪],顯與事實不符,特此說明。
(3)對於因立場不同而不認同本公司董事會審查結果者向媒體所為諸多不實言
論,本公司合理懷疑渠等動機恐在干擾、妨害本公司股東臨時會之召開?!渠
等行徑已嚴重破壞本公司之形象並侵害全體股東權益,殊不可取!本公司對各
種惡意誣蔑、不實指控、傷害公司形象及股東權益之行徑,必將依法力爭並捍
衛到底,以維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