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13 農林 公司提供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5/09/09 | 發言時間 | 19:34:20 | 發言人 | 岡友峰 | 發言人職稱 | 公共事務處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655-7799 |
|---|---|---|---|---|---|
| 主旨 | 有關本公司法人董事新世鑫國際投資(股)公司與本公司間 定暫時狀態處分事件說明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5/09/09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聲請人:新世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裁全字第103號 4.事實發生日:105/09/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新世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新世鑫公司)向臺灣 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經法院裁定「聲請 人以新臺幣肆佰伍佮萬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相對人於民 國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股東臨時會,不得將召集事由四 『選舉事項:本公司董事全面改選案』列入該次臨時股東 會議案;相對人並不得於該次臨時股東會進行董事及獨立董 事之選舉(含禁止相對人使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 子投票平台,進行相對人民國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股東 臨時會『選舉事項:本公司董事全面改選案』及董事、獨立 董事選舉案之投票)」,新世鑫公司緊急處置聲請駁回。 6.處理過程: 對於法院裁定,本公司將依法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研擬妥當因應方案,並依法對該裁定提起抗告, 以確保本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