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13 農林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5/09/09 發言時間 19:34:20
發言人 岡友峰 發言人職稱 公共事務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5-7799
主旨 有關本公司法人董事新世鑫國際投資(股)公司與本公司間 定暫時狀態處分事件說明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5/09/09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聲請人:新世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裁全字第103號
4.事實發生日:105/09/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新世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新世鑫公司)向臺灣
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經法院裁定「聲請
人以新臺幣肆佰伍佮萬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相對人於民
國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股東臨時會,不得將召集事由四
『選舉事項:本公司董事全面改選案』列入該次臨時股東
會議案;相對人並不得於該次臨時股東會進行董事及獨立董
事之選舉(含禁止相對人使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
子投票平台,進行相對人民國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股東
臨時會『選舉事項:本公司董事全面改選案』及董事、獨立
董事選舉案之投票)」,新世鑫公司緊急處置聲請駁回。
6.處理過程:
對於法院裁定,本公司將依法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研擬妥當因應方案,並依法對該裁定提起抗告,
以確保本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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