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13 農林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5/12/19 發言時間 16:05:15
發言人 岡友峰 發言人職稱 公共事務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5-77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與新世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由新世鑫公司聲請 選派檢察員事件遭士林地方法院駁回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5/12/19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新世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司字第52號
4.事實發生日:105/12/1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新世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提起聲請
選派檢查員事件,遭士林地方法院以其請求皆無正當理由予以駁回。
6.處理過程:已委請律師依法主張本公司權益,並蒙士林地院駁回新世鑫
公司之請求。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士林地方法院對新世鑫公司所提出相關帳目不清、侵吞公款
及各式會計處理之疑義皆以司法查核無誤及不具正當理由而駁回其請求。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