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13 農林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3/08 發言時間 17:16:26
發言人 岡友峰 發言人職稱 公共事務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5-7799
主旨 澄清工商時報106年03月08日A6版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3/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3/08
2.公司名稱: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A6版
6.報導內容:董事提名制讓公司派有權審核董事候選人名單,更能毫無理由
全部刪除反對派提名的董事,少數股權者同樣可藉此長期壟斷公司。董事
提名制的經典案例是農林,去年公司派在改選前一舉刪除反對派提名的8位
董事,輕易在改選中大獲全勝,而其代價,只是遭罰款1萬元了事。
7.發生緣由:查經濟部於105年12月7日之裁罰係針對於董事會審查「後」通
知提名股東,認本公司「董事」未將審查之結果「詳細」通知提名股東,而有與
公司法第192之1第7項規定不符情事,因而開罰最低金額之罰緩新台幣1萬元
整(按本公司依法通知提名股東,合理推知似除檢舉人外,各董事卻遭此裁罰?!
據悉本公司無端遭罰之董事,已對該因誤導所為行政處分提起訴願在案)。又本
公司董事會審查提名並非如媒體所言「少數股權可藉董事提名制長期籠斷公司」、
「毫無理由全部刪除反對派提名的董事」云云;實則以本公司案例而言,媒體所
稱之反對派約僅有7%之股權,相較於親自出席股東會支持反對派以外其他被提
名候選人之股權約超過30%,即姑且稱為兩派,而兩派之股權結構,可謂實力差
距懸殊!又本公司董事會依法進行股東提名審查,惟股東提名確有未檢附公司法
規定之相關文件,未檢附學歷證明文件、所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有不符獨立董事
設置辦法等情事,即本公司董事會審查提名並無報導所言「毫無理由刪除反對派
提名董事」之情形,甚者該提名股東所提另三名合乎規定之被提名人均列入候選
人名單,經股東會選舉後僅有二名被提名人當選董事,該次股東會選舉結果為公
司最高意思機關股東大會公意之展現,一切合法有效,可受公評,謹此澄清,以
正視聽。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澄清相關資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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