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13 農林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1/12/08 | 發言時間 | 19:25:18 | 發言人 | 高力川 | 發言人職稱 | 公共事務處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655-7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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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法院裁定駁回本公司法人董事久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聲請 之緊急處置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1/12/08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久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商暫字第35號 4.事實發生日:111/12/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今日收到法院通知(111年12月2日裁定), 就久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於111年11 月28 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狀,聲請法院於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裁定前, 先為緊急處置,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駁回。 其內容摘要如下: 一、聲請駁回。 二、裁定理由概因「聲請人並未釋明本件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裁 定前,其有發生危害之急迫危險之情。其聲請自不應准許。」。 6.處理過程:法院已做出明快裁定,成功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請律師,提供相關資料,以保障本公司 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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