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45 三商家購 公司提供
序號 14 發言日期 111/05/25 發言時間 22:02:37
發言人 邱光隆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6-11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1/05/2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翔玢
  董事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翔立
  董事兼總經理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邱光隆
  董事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翁維駿
  董事			日商住友商事株式會社代表人	角谷真司
  董事兼副總經理		日商住友商事株式會社代表人	宮田佑馬
  獨立董事						林再林
  獨立董事						蔡孟霖
  獨立董事						黃銘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
  董事且無損及本公司利益者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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