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
原告:東莞歐陸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東莞市川躍電器有限公司
(2)法院名稱: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2013)東中法知民初字第81號
2.事實發生日:103/01/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之子公司東莞歐陸電子有限公司發現東莞市川躍電器有限公司所產銷之產品
,其嚴重地侵犯所擁有的中國實用新型專利第ZL200620015634.5號(多國型轉接器)
之專利權,因此向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4.處理過程:
本公司之子公司東莞歐陸電子有限公司已於103年1月3日取得本案判決勝訴之判決書
,裁決被告東莞市川躍電器有限公司銷售的侵權產品,已構成專利侵權,並判決被告
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銷毀相關侵權產品的成品,及賠償原告所遭受之經濟損失及
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專利侵權案之勝訴,對於保護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專利產品Universal Travel
Adapter之銷售,具有正面之助益。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將持續捍衛智慧財產權,對於任何涉嫌侵害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智慧財產權之廠商或相關人員,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以維護股東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