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02 歐格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2/24 發言時間 17:52:37
發言人 林瑞峰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9-1199
主旨 代子公司東莞歐陸電子有限公司公告提起專利侵權民事訴訟, 獲一審勝訴判決說明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3/02/2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
原告:東莞歐陸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東莞市燦和五金電子有限公司及東莞市福蘭奇電子有限公司
(2)法院名稱: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2013)東中法知民初字第82號
2.事實發生日:103/02/2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之子公司東莞歐陸電子有限公司發現東莞市燦和五金電子有限公司及
東莞市福蘭奇電子有限公司所產銷之產品,其嚴重地侵犯所擁有的中國實用
新型專利第ZL200620015634.5號(多國型轉接器)之專利權,因此向廣東省東
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4.處理過程:
本公司之子公司東莞歐陸電子有限公司已於103年2月24日取得本案判決勝訴
之判決書,裁決被告東莞市燦和五金電子有限公司及東莞市福蘭奇電子有限
公司所產銷之侵權產品,已構成專利侵權,並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銷毀相關侵權產品的成品及生產的專用模具,同時賠償原告所遭受之經濟損
失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專利侵權案之勝訴,對於保護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專利產品攜帶式電源充電器
之銷售,應有正面之助益。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