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04 豐達科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3/12/22 發言時間 19:31:04
發言人 李家駒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50-8868
主旨 本公司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之民事損害 賠償訴訟案和解事宜說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12/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12/22
2.公司名稱: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本公司103年12月22日召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就和解金額281,500,000元範圍內
全權處理本公司與投保中心和解相關事宜。
8.因應措施:相關和解事宜,本公司將依實際協商之結果另行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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