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06 晶豪科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1/21 發言時間 17:41:43
發言人 吳鴻基 發言人職稱 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3-5781-970
主旨 本公司與力晶科技(股)公司簽訂設備買賣及晶圓代工備忘錄
符合條款 10 事實發生日 102/01/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1/2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至正式簽訂「設備買賣合約」及
「晶圓代工合約」止。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擬向力晶科技(股)公司購買P3廠現行供製造12吋晶圓半導體產品所需之部份生
產線設備,並將該生產線設備繼續存放於力晶科技(股)公司之P3廠現行之位置,俾使
力晶科技(股)公司以代工模式為本公司生產所需之記憶體產品。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相關權利義務以正式簽訂「設備買賣合約」及
「晶圓代工合約」為前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目前尚無重大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確保本公司晶圓產能之無虞。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