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06 晶豪科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2/03/26 發言時間 17:19:53
發言人 吳鴻基 發言人職稱 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3-5781-970
主旨 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2/03/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富群街3號新竹日月光大飯店二樓星晨廳召開。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1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
盈餘公積數額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1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施行辦法」案。
3.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討論辦理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5.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6.討論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通過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及受理場所:
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受理期間:102年4月3日起至102年4月1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2年4月15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提案股東戶名、戶號與
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三、受理處所: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四路23號
財務處。電話:03-5781970 分機:2201。
四、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之討論。
五、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2)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第十五條之一規定,通過受理股東提名獨立
董事候選人內容如下:
一、提名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二、提名方式:
1.以書面方式提出。
2.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3.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
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獨立董事名額:二席。
四、提名受理期間:受理期間:102年4月3日起至102年4月15日止。提名股東務請於102
年4月15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五、受理處所: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四路23號財務處
。電話:03-5781970 分機:2201。
六、本公司受理提名後,由董事會依公司及相關法令規定審查之。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外,應將其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2.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4.未檢附第二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七、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
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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