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06 晶豪科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8/05 發言時間 14:53:57
發言人 吳鴻基 發言人職稱 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3-5781-970
主旨 董事會決議同意解除經理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補充公告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2/03/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02/03/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賀志宏;職稱:資深副總經理。
(2)姚忠鼎;職稱:資深副總經理。
(3)張冠群;職稱:副總經理。
(4)戴永文;職稱: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賀志宏資深副總經理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如下:
Elite Innovation Japan Ltd.董事
(2)姚忠鼎資深副總經理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如下:
沛訊(股)公司董事
長風投資(股)公司董事
晶鎂電子(股)公司董事
晶湧科技(股)公司董事
晶沛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摩比麥斯移動科技(股)公司董事
德積科技(股)公司董事
(3)張冠群副總經理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如下:
沛訊(股)公司監察人
捷詠投資(股)公司董事
財團法人晶豪科技教育基金會董事
(4)戴永文副總經理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如下:
長風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派任期間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在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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