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06 晶豪科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3/03/24 發言時間 18:13:47
發言人 吳鴻基 發言人職稱 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3-5781-970
主旨 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3/03/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富群街3號新竹日月光大飯店二樓星晨廳召開。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2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本公司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承認102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討論辦理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通過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及受理場所:
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受理期間:103年4月11日起至103年4月2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3年4月22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提案股東戶名、戶號與
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三、受理處所: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四路23號
財務處。電話:03-5781970 分機:2201。
四、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之討論。
五、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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