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06 晶豪科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5/03/11 發言時間 17:10:23
發言人 吳鴻基 發言人職稱 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3-5781-970
主旨 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股東常會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5/03/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富群街3號新竹日月光大飯店二樓星晨廳召開。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4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本公司104年度表冊報告。
3.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與宜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4年度盈餘分派議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討論辦理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2.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3.討論解除新任董事競業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通過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及受理場所:
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受理期間:105年4月8日起至105年4月1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5年4月18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提案股東戶名、戶號與
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三、受理處所: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四路23號
財務處。電話:03-5781970 分機:2201。
四、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之討論。
五、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2)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第十五條規定,通過受理股東提名董事及
監察人候選人內容如下:
一、提名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二、提名方式:
1.以書面方式提出。
2.提名人數分別不得超過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之應選名額。
3.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
、獨立董事或監察人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
文件。
三、董事名額:七席(含獨立董事二席)、監察人三席。
四、提名受理期間:受理期間:105年4月8日起至105年4月18日止。提名股東務請於105
年4月18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五、受理處所: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四路23號財務處
。電話:03-5781970 分機:2201。
六、本公司受理提名後,由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審查之。除有下列情事之一
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2.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提名人數超過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應選名額。
4.未檢附第二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七、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
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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