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08 大立光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1/04 發言時間 13:06:29
發言人 林恩平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4-36002345
主旨 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01/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1/04
2.公司名稱: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持有大根香港有限公司100%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
8.因應措施:承諾事項一:本公司非依公司法第185條規定之程序,不得處
份大根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投資設立之大根東莞光電有限公司
執行情形: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並未處份該等公司股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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