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08 大立光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1/05 發言時間 15:29:16
發言人 林恩平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4-36002345
主旨 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1/0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1/05
2.公司名稱: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持有大根香港有限公司100%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
承諾事項:本公司非依公司法第185條規定之程序,不得處
份大根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投資設立之大根東莞光電有限公司
6.因應措施: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並未處份該等公司股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