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3008 |
| 2 | 公司名稱 | 大立光 |
| 3 | 公司地址 | 台中市南屯區精科路11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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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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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134,140,197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135,647,348,986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1,555,729,537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4,158,346,107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1,745,812,930 |
| E.A+B-C-D 合計(元): 131,298,919,486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10/10/26 |
| 結束日期:
110/12/24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1,342,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1.00%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2,025.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3,300.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無買回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無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案由七:本公司擬實施第1次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討論。 說 明:1.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 份,內容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31,298,919千元 整。 (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10年10月26日起至110年 12月24日止;預 計買回1,342仟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2,025元至3,300元整,且 當公司股價低於所 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2.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不足以影 響本公司財務狀況 及資本之維持,擬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第二條之規 定,出具聲明書請詳(附件八。 3.本次買回庫藏股之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 性評估意見,請詳附 件九。 決 議:經討論並說明後,主席裁示表決,本案經表決後董事6人同 意通過。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不適用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0年10月25日第17屆第12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 股份1,342,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且買回 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三.五七,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 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 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同意 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林恩舟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評估結論 依本證券承銷商之意見,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該公司 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 尚屬合理,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而買回普通股份數量及價格區間, 除造成營業活動淨現金 流量、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略為下降外,餘對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 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 益報酬率等項目,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郭 嘉 宏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