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10 華立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3/22 發言時間 15:34:42
發言人 黃露慧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5-2087
主旨 董事會決議修改111年股東常會議案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11/03/2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30號5樓 。
(台灣金融研訓院南部服務中心501教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110年度營業報告。
(2) 11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3) 110年度員工及董 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 110年度背書保證情形。
(5) 110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
(6) 110年度大陸投資概況。
(7) 110年度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110年度 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 110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補選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2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2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票最後買進日為111年3月24日,最後過戶日為111年3月28日,
掛號郵寄者以最後過戶日111年3月28日郵戳日期為憑。

(2)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
 (A)提案資格: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B)受理提案及提名日期:民國111年3月18日起至民國111年3月29日止受理股東
    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1年3月29日17時前
    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
    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C)受理處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35號10樓(本公司財務部)。

(3)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1年4月27日
   至111年5月24日止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4)之後若因疫情影響,需要變更股東常會開會地點及其他相關事宜,除主管
    機關另有規定外,授權由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即時發布重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