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11 今皓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5/02/11 發言時間 13:43:54
發言人 林盟傑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918-9189
主旨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代收價款行庫及 存儲專戶行庫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5/02/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2/11
2.公司名稱:今皓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
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訂約日期:115年2月11日
(2)委託代收價款行庫: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湖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分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