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4/05/14
1公司代號3013
2公司名稱晟銘電
3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7號2~6F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4/05/08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180,000,018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383,015,432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15,593,600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9,729,487
E.A+B-C-D 合計(元): 388,879,545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4/05/11
結束日期: 104/07/07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10,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5.56%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16.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37.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2年第一次預計買回300萬股,實際買回300萬股,已辦理註銷。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預計向金管會證期局申報後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本公司普通股。
二、預計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10,000,000股,預計買回期 間自104年
5月11日至104年7月7日
止。
三、每股買進價格區間為新台幣16元至新台幣37元,惟公司股價若低
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56%,且買回股份所
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21.8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
司資本之維持。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會計師認為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
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
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
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
率等項目之變動與影響,尚無重大影響。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