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13 晟銘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9/17 發言時間 16:39:56
發言人 黃世杰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2797-3999#8758
主旨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購置土地及廠房案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0/09/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9/17
2.公司名稱: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10年8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購置土地及廠房設立生產基地案,
因買賣雙方就交易細節未能達成協議,故取消此案。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已於110年9月17日提董事會報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