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13 晟銘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10/17 發言時間 16:22:02
發言人 莊家熒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2797-3999#8750
主旨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收足債款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3/10/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10/17
2.公司名稱: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公告,本公司發行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債款代收銀行已收足所有應募款項
共計新台幣570,040,400元,並已匯撥至專戶存儲銀行,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