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13 晟銘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09/08 發言時間 17:05:21
發言人 莊家熒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2797-3999#8750
主旨 本公司修訂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之債權人異議期間屆滿公告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4/09/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9/08
2.公司名稱: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14年8月7日修訂「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之債權人公告,已訂定債權人異議期間自114年8月7日至114年9月8日止。
6.因應措施:截至114年9月8日止,債權人聲明異議期間已屆滿三十日,且無債權人提出
異議聲明,依照公司法第248條第4項規定,將修訂後「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及轉換辦法」呈奉證券主管機關申報核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