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9
2.減資緣由:為提升股東權益及投資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3.減資金額:新台幣422,038,420元
4.消除股份:42,203,842股
5.減資比率:18%
6.減資後股本:1,922,619,500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4/06/10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92,261,950股,100%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減資比率為18%,現金減資金額為新台幣422,038,420元,係以目
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344,657,920元,發行股數234,465,792股為計算基準。
(2)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
,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
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所有不滿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3)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均相同,俟104年股
東常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
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新股上市等相關事宜。嗣後如因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法令
變更或為因應其他客觀環境修正或其他相關未盡事宜等情事,致影響流通在
外發行股份數量,使現金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現金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