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16 嘉晶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10/12 發言時間 16:27:53
發言人 范桂榮 發言人職稱 發言人 發言人電話 03-563225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6/10/1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0/1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俟實際發行價格訂定後確定實際募集總金額。
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於18元~25元間,
參酌市場狀況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辦理。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
計3,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交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10%,
計3,000,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80%,計24,0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
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
五日內自行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購置機器設備(含無塵室工程)。如每股實際發行
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以銀行借款或自有資金支應;惟
若募集資金增加時,則用於償還銀行借款或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議定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
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後續增資認股基準日、增資發
行新股基準日之訂定等相關事項,暨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議定,均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2)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