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18 隆銘綠能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6/03/13 發言時間 16:31:48
發言人 呂金晃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43-1188#122
主旨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收回權 暨終止上櫃公告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3/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3/13
2.公司名稱: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對債券持有人行使債券收回權:若本轉換公司流通在外餘額(截至106年3月7日止
為新台幣400,000元)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新台幣11,500,000元)時,本公司
得於其後任何時間,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
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予債券持有人(以
「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並按
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剩餘流通在外之債券。
目前股價與轉換價格有顯著差異,請債權人務必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2)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6年3月28日至106年4月27日
(3)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6年 4月27日
(4)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6年4月28日
(5)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6年3月28日
(6)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行,凡持有本轉換債而欲行使收回之債權人,自債券收回
通知之始日(106年3月28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06年3月27日)起至屆滿日
(106年4月27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06年4月26日)止, 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
收回手續。
(7)債權人於基準日前辦理者,本公司將於106年5月5日將收回價款(扣除匯費後)
匯款至債券持有人提供之銀行帳號;截至基準日尚未辦理者,本公司將依集中保
管結算所編製之債權人名冊於106年5月9日將收回價款(扣除匯費後)匯款至債券
持有人所提供之銀行帳號,為確保債券持有人權益,如有帳號變更者,務必請儘速
至統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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