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18 隆銘綠能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8/06/25 發言時間 19:30:38
發言人 洪榆舜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243-1188
主旨 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8/06/2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魏孝秦
董事: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乃榮
董事: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昇聖
董事:梁興盛
獨立董事:林駿宏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108年6月25日股東常會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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