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18 隆銘綠能 公司提供
序號 6 發言日期 109/04/23 發言時間 23:52:13
發言人 洪榆舜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243-1188
主旨 本公司收到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之事宜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9/04/2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相關人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偵字第000879號
4.事實發生日:109/04/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觀音廠詹副總、戴副理等疑涉違廢棄物清理法之嫌,本日收受旨揭起訴書在案。
6.處理過程:已委由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營運正常。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深信我國司法公平公正之審理,並絕對配合司法機關
調查程序,以釐清事實真相。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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