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18 隆銘綠能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0/12/30 | 發言時間 | 18:52:21 | 發言人 | 溫雅貴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501-5778 |
|---|---|---|---|---|---|
| 主旨 | 關於本公司於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結果之補充說明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0/12/30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 4.事實發生日:110/12/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涉違廢棄物清理法,今日收到臺灣彰化 地方法院宣告一審判決書所知,處以本公司罰金新台幣1,700萬元,及 沒收所得新台幣4,008萬元,特此增補說明 6.處理過程:本公司雖對一審宣判結果深感遺憾,但是仍尊重司法判決; 惟本案合議庭認定與事實有落差,客觀事實應不構成上述罪名,故將 委託律師依法提起上訴,以求清白,以維護本公司股東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且財務健全,不 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委由律師依法提起上訴,以證清白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