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18 隆銘綠能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2/05/22 | 發言時間 | 10:07:58 | 發言人 | 陳韋凌 | 發言人職稱 | 管理部副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501-5778 |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罰案 | ||||
| 符合條款 | 第 | 26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2/05/22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2/05/22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未依規定公告申報112年第一季財務報告,且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1年 第三季及111年度財務報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 及第179條規定裁處本公司罰鍰。 3.處理過程:不適用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 (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2年04月07日裁處本公司負責人新臺幣24萬元罰鍰。 (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2年05月17日裁處本公司負責人新臺幣48萬元罰鍰。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於112年5月17日完成111年第三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111年度及112年度第 一季財務報告儘速依法完成公告申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