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18 隆銘綠能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2/05/25 發言時間 20:05:42
發言人 陳韋凌 發言人職稱 總管理處副理 發言人電話 (02)8501-577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彌補虧損案召開重大訊息 說明記者會內容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2/05/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5/25
2.公司名稱: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各位媒體記者暨投資先進,大家午安。
 本日記者會主要內容為本公司減資彌補虧損事宜,說明如下:
 (1)本公司於112年05月25日下午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
    經冠恆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過之財務報表於111年12月31日累積虧
    損計新臺幣718,565,175元(新臺幣以下同),為改善財務結構,強
    化公司營運體質,健全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擬辦理減資390,735,660
    元彌補累積虧損,消除已發行股份39,073,566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
    為390,735,660元,減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39,073,566股,每股面額
    10元。
 (2)依本公司登記實收資本額781,471,320元計算,減資比率為50.00%,
    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率銷除股份,股東依其
    股份持有比例每仟股減除約500股,即每仟股換發500股,減資後不足
    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股東逾期未辦理拼湊或
    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
    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支付予該股東,不
    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本次減資彌補虧
    損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3)本減資彌補虧損案將提請11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執行,關於本次
    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或嗣後
    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減資比例須調整暨其他相關事宜等,如因事
    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相
    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最後,敬祝各位媒體記者暨投資先進,順心安康。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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