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18 隆銘綠能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2/05/25 發言時間 20:05:14
發言人 陳韋凌 發言人職稱 總管理處副理 發言人電話 (02)8501-577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12/05/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25
2.減資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強化營運體質、健全未來發展
3.減資金額:390,735,660元
4.消除股份:39,073,566股
5.減資比率:50%
6.減資後股本:390,735,66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2年06月30日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9,073,566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率銷除股份,減資後不
    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
    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股東逾期未辦
    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
    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支付予該股東,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
    購之。
 (2)本次減資彌補虧損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
    相同。
 (3)本次減資彌補虧損案將提請11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執行,關
    於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或嗣後
    因股本發生變動致減資比例須調整暨其他相關事宜等,如因事實
    需要或經主管機關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
    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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