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18 隆銘綠能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3/27 發言時間 18:20:27
發言人 林欣怡 發言人職稱 會計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501-577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3年度私募普通股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13/03/2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
     財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
     人。
 (二)因內部人對本公司之營運相對瞭解,為提高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之可
     行性,本次私募普通股洽詢之應募人擬包括內部人。
     內部人名單:
     (1)許鑒隆:本公司董事長
     (2)郭蕙蘭:本公司副董事長
     (3)華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4)潘奇秀:本公司董事
     (5)陳昭龍:子公司同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三)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
     (1)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該應募人或可藉本身之經驗技術、知識等提高
        公司獲利,或可改善本公司財務資本結構及提供業務利基之個人或法人。
     (2)必要性:可提升本公司競爭優勢,改善公司財務體質,對公司長期業務發
        展有明顯助益與必要性。
     (3)預計效益:有助本公司業務擴展,改善公司財務資本結構,可達成提升本
        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4)目前暫無已洽定之策略性投資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64,000,000股,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之
                日起一年內分四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64,000,000股額度內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發行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一)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上述發行價格之訂定,除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
 有三年轉讓限制外,係參考相關法令規範及普通股收盤價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四次皆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包含但不限於銀行借款、
 其他關係人或非關係人借款)、長期股權投資、併購新事業發展、購置相關不動
 產與設備、強化財務資本結構及開發新業務擴展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及採私募方式相對具時效
 性及便利性等因素,以利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及內部人,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
 的規定,較可確保與策略性投資人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
 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據 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發行後三年內原則
  上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
  機關申請本 次私募之普通股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
  產業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
  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上述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
  規定外,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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