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18 隆銘綠能 公司提供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3/10/18 | 發言時間 | 19:08:00 | 發言人 | 林欣怡 | 發言人職稱 | 會計部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501-5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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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113年度私募 普通股案之辦理次數 | ||||
| 符合條款 | 第 | 16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10/18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3/10/18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不適用 3.追補發行之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 現為配合考量本公司實際運作及未來營運規劃所需。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變更前:自股東會決議之日(113/06/06)起一年內分「四」次辦理。 變更後:自股東會決議之日(113/06/06)起一年內分「六」次辦理。 6.預計執行進度:視實際運用情形。 7.預計完成日期:視實際運用情形。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本次變更僅係辦理次數增加且未有股權稀釋之虞,對股東權益並無不利之影響。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業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將提請於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追認。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