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18 隆銘綠能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3/11/15 | 發言時間 | 18:31:38 | 發言人 | 林欣怡 | 發言人職稱 | 會計部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501-5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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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自民國113年11月19日起恢復交易方法 | ||||
| 符合條款 | 第 | 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11/15 |
| 說明 | 1.證交所公告股票回復原狀日期:113/11/15 2.證交所公告股票回復原狀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因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 ,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本公司最近二期公告申報之財務 報告顯示淨值均逾三億元並達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以上,其上市有價證券原列為變 更交易方法原因業已消滅,且無其他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情事,爰將其上市有價 證券恢復交易方法 3.公告內容: 臺灣證券交易所已公告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自民國113年11月19日起恢復交易方法 4.股票回復原狀之日期:113/11/19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