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18 隆銘綠能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11/15 發言時間 18:31:38
發言人 林欣怡 發言人職稱 會計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501-5778
主旨 公告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自民國113年11月19日起恢復交易方法
符合條款 1 事實發生日 113/11/15
說明
1.證交所公告股票回復原狀日期:113/11/15
2.證交所公告股票回復原狀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因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
 ,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本公司最近二期公告申報之財務
 報告顯示淨值均逾三億元並達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以上,其上市有價證券原列為變
 更交易方法原因業已消滅,且無其他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情事,爰將其上市有價
 證券恢復交易方法
3.公告內容:
 臺灣證券交易所已公告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自民國113年11月19日起恢復交易方法
4.股票回復原狀之日期:113/11/19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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