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18 隆銘綠能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4/03/26 發言時間 17:36:36
發言人 林欣怡 發言人職稱 總管理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8501-577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四年股東常會相關事項 (新增承認事項)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14/03/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植福路8號3樓
                (典華幸福機構大直店)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案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
 (3)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報告案
 (4)一一三年度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案
 (5)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案
 (6)子公司天盛科技資金貸與關聯企業Wingo超限改善情形報告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新增)
 (2)一一三年度虧損撥補案(新增)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5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作業相關事宜
    應選名額:董事九名(含獨立董事四名)
    受理期間:自114年3月17日至114年3月27日下午五時止
    受理處所: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602號3樓(本公司總管理處)
    提名人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如被提名人為獨立董事者,尚需檢
    附下列文件:
    1.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規定專業資格
      條件之一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
      擔任獨立董事,應取得學校核准文件
    2.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獨立性及第四
      條兼職規定之聲明書正本
 (2)受理股東提案:自114年3月17日至114年3月27日下午五時止
 (3)受理處所為: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602號3樓(本公司總管理處)
 (4)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114年5月24日至114年
    6月20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